細說公司違反勞資協調會和解約定
敬愛的前同仁與員工關係部, 您好!!
以下為前員工在台x電任職期間「兩萬七千字」的血淚泣訴,希望能與貴公司董事長或總裁當面陳情,
麻煩貴單位惠予將文件轉到主管再藉由主管轉到最高層
非常感謝您的幫忙
Jackey 敬啟
點我下載或看一下全文 ==>3 細說公司違反勞資協調會和解約定<== 點我下載或看一下全文
歡迎加入粉絲專頁 護國神山有枯枝嗎? 勞動權益分享區 | Facebook
歡迎加入粉絲專頁 台x電爆料公社向老闆訴苦區FaceBook
(也許每天會在台x電爆料公社提出一個問題請教董事長與總裁)
點我下載或看一下全文 ==>不應該發生的解雇陳情書-6 <== 點我下載或看一下全文
本人已充分感受到何謂「大鯨魚欺負小蝦米」,甚至是「大鯨魚輪流欺負小蝦米」:貴公司相關人員(主管,上上層主管,單位最高主管,人力資源,員工關係部,輪流與我對談) ,無證據或無事實基礎能夠讓人心服口服,或是說謊,抹黑,誣賴,而被我舉證搓破.
您應該已了解我向貴公司董事長或總裁當面陳情的決心,我會透過各種方式,讓董事長或總裁知道此一事件,我知道你無力反抗相關主管的要求,所以才會要直接向董事長或總裁陳情,不讓你為難
跟之前與我相談之人相比,雖然您也有令人討厭的無法認同的手段,但至少沒有誣賴與抹黑騷擾我家人之行為,相信你也知道,在公司裡違反誠信是大事,為何主管可以一犯再犯.
我也知道您在2020年已報告過此事,不想再報一次而受到責備,但這不是你的錯,您是在替公司解決問題,希望貴公司的回覆,是一個社會輿論,都可以認可的答案,不要有打壓,或欺壓,或為了掩飾自己利益,以談判或心理手段佔便宜,希望不管是哪個人看了, 都可以認同的解決方案。
===========================================================
以下為針對員工關係部2021/2/2 信件回覆
包含兩大主題:
一. 有勞尊駕再次確認1/27信件,並針對問題給予答覆,還我清白:
二. 請再次確認回覆您2001/2/2信件誤會之處,還我清白:
三. 於2001/1/13已親赴七廠當面向你陳情摘要:
===========================================================
一. 有勞尊駕再次確認1/27信件,並針對問題給予答覆,還我清白:
非常感謝您的回信,但是您卻未曾對1月27號信件內的諸多內容, 給予答覆,有勞尊駕再次確認,並針對問題給予答覆,以還我清白. 麻煩你發揮你的經驗與專長,
1.
1/27信件項目1:
貴公司毀約使和解協議失效:
本人體恤相關處理人員辛勞與誠意而接受2020/7/13勞資協調會互相退讓的和解, 奈何貴公司違反勞資協調會約定事項, 並未「誠信面對勞動檢查」, 貴公司已經先行破壞互相退讓的和解協議, 而致使和解協議失效.
1.1 本人體恤您的辛勞與誠意,而接受2020/7/13勞資協調會互相退讓的和解,所以您想必也了解公司積欠加班費,是「違反勞基法」規範雇主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公司積欠或拒給加班費(請參照我的申訴事件),實屬違反勞基法的行為.
1.2 再者由您多年處理經驗,想必看到出勤紀錄即可得知,單位主管未落實勞基法賦予之工時管理義務,我也多次向您陳情告知:主管的管理確實違反勞基法,而您也無法否認.
1.3 那您應該也更應該記得,您親口要求不要對公司違法部份求償,公司會秉持「誠信」原則,提供完整資料面對勞動檢查,感念您收拾殘局的辛苦,所以我也非常相信您所言.
1.4 但是於爾後的勞動檢查結果並無異常,足以證明貴公司並未「誠信面對勞動檢查」,於2021/1/13與您陳情時,您也當場訝異,還說可以請管理局指定抽查我的出勤紀錄.
1.5 對於曾經身為台x人,自當維護台x公司的聲譽而努力,更體恤您的辛勞與誠意,而且您為協助收拾犯錯主管殘留問題的辛勞員工,故我並未堅持任何會影響公司名聲的文字於和解紀錄,是以該和解紀錄,並未能完整呈現事實真相,煩請根據事實基礎,協助公司處理此爭議,並且維貴公司的誠信聲譽.
1.6 於2021/1/13與您陳情時,也已告知,貴公司毀約在先,請協助小弟向貴公司董事長與總裁陳情.
1.7 綜上: 是以貴公司已經先行破壞互相退讓的和解協議, 而致使和解協議失效,自當無理要求小弟遵守其他和解協議,而在我發現貴公司違反協議之前,也應該無任何跟貴公司有關的主張與行為,煩請向貴公司董事長與總裁解釋清楚,此事件的因果關係,來龍去脈,不要有隱瞞相關責任人員的錯誤行為,並協助小弟陳情.
1.8 麻煩請您確認並給予答覆
2.
1/27信件項目2:文號「(110)積電七字第0013號」的謊言1~4:
下列4項,麻煩請您確認並給予答覆,也許我口氣重了點,但在貴公司對主管階層的嚴格的管理標準之下,似乎也還算適當 :
2.1 膽大包天連五騙 ,當眾欺騙調解委員, 使其可以趁虛而入 :
2.2 已口頭向本人詳細解釋釐清:
2.3 依公司代表所言,陳情事項共分為兩類 (影射 我都亂寫), 但事實上不是:
2.4 主張並無所本, 但是本人主張皆有所本, 無所本者應該屬於極少數, 印象中沒有, 請公司提供
二. 請再次確認回覆您2001/2/2信件誤會之處,還我清白:
1.
2/2信件誤會項目1:
陳情內容並未提及加班費:
非常感謝您還記得,員工關懷金,為針對勞基法規範工時內(超出勞基法規範部份, 您坦言會「誠信面對勞動檢查」),未給付之加班費,所以本次陳情內容,並未提及加班費,煩請明鑑,勞駕打開檔案再確認一次,以還我清白.
2.
2/2信件誤會項目2:
內容與109年7月1日向竹科管理局提出勞資爭議內容一致:
2.1 本次陳情內容訴求,與前次陳情,大不相同,已經針對您上次會議中不接受之處,予以修正,煩請明鑑,勞駕打開檔案再確認一次,以還我清白.
2.2 針對您不同意之處或無法回答之陳情項目,調解委員原有說: 若無法共識,可以經由法院訴訟程序解決,您亦曾建議此作法,但是進法院就是與全公司或董事長或總裁作對,但我無意與全公司或董事長或總裁作對,所以才希望能協助與董事長或總裁陳情
2.3 進法院訴訟,將使貴公司遭受「大鯨魚欺負小蝦米」之汙名,雖然是貴公司最後的取勝之道,以貴公司龐大的行政與經濟資源,似乎不是一個合乎常理的方法.
2.4 並未針對主管諸多「違反誠信」或抹黑, 誣賴行為,進行澄清
2.5 您也多次表示: 針對被告知要轉述事項,並無能力瞭解分辯其事件之真假, 也無法釐清.
3.
2/2信件誤會項目3:
基此,我才提出建議方案:雙方不詳細爭論細節:
似乎與「(110)積電七字第0013號」提及「已口頭向本人詳細解釋釐清」:互相矛盾。
三. 於2021/1/13已親赴七廠當面向你陳情內容摘要:
1.
再次向貴公司陳情主因為:貴公司毀約
非常感謝您還記得,於202/7/13勞資協調會,那您應該還記得於2021/1/13已親赴七廠當面向你陳情內容吧,再次向貴公司陳情主因為:貴公司毀約使和解協議失效
2.
奉命行事盡量阻止向董事長或總裁陳情:
當時已經告知您我相信中高階主管,一定應該不會想要讓這種事讓董事長或總裁知道,照以往的經驗也會掩蓋掩飾的手法進行,最後也是報告事情已經解決,也不會自己承認使用了不正當的手段,我也知道你會奉命行事盡量阻止我去向董事長或總裁陳情
3.
應該已經遭遇到某些主管的阻擾:
你瞭解原委之後,也承諾會往上呈報,但是以你回覆的公文內容來看,你應該已經遭遇到某些主管的阻擾,並未寫到董事長的指示為何,更未提及貴公司已經違反協議約定之事.,由公文「(110)積電七字第0013號」只能看出你再處理此一陳情事件,你在阻止我讓董事長或總裁知道事實真相.
綜上: 既然貴公司毀約在先,希望能協助與董事長或總裁陳情:
回想當日你對我的誠懇,言猶在耳,比對你今日的回覆,另人感到訝異、及遺憾。希望您能恢復歸公司的名譽與聲望,不隱瞞,秉持誠信,根據事實基礎處理此爭議事件。
歡迎加入粉絲專頁 護國神山有枯枝嗎? 勞動權益分享區 | Facebook
歡迎加入粉絲專頁 台x電爆料公社向老闆訴苦區FaceBook
(也許每天會在台x電爆料公社提出一個問題問董事長與總裁)
點我下載或看一下全文 ==>不應該發生的解雇陳情書-6 <== 點我下載或看一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