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眾對勞動檢查的誤解~勞動檢查單位(勞動部或是科技部)只有行政執行權, 並無法對爭議事項作出判斷或裁決
以下是個人經驗與心得, 僅提供參考, 本人不負任何責任
如果有遇到相關的爭議或事件, 請務必再與相關權責單位或律師確認清楚
最近因為一些勞資問題,做了一些諮詢(勞動部與科技部)
先說一下我問過相關人員之後, 我被告知的結論是:
勞動檢查單位(勞動部或是科技部)只是單純的行政單位, 沒辦法像警察或調查局或檢察官,有偵察調查的權力,
基於誠信與無罪推斷原則,執行勞動檢查單位,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只能相信雇主講的,
一但雇主不願意據實以告,或是出示不實資料,勞動檢查單位是沒有辦法判斷或質疑的
如果有人質疑勞動檢查或雇主提出的資料有問題,就必須自行舉證,並經由法院訴訟之後,才能確定誰的證據資料為真實的,
勞動檢查單位不能提供「 勞動檢查資料」給其他沒有法定權力的人看
如果雇主確實提供不實的資料,也是要由舉證者自行去法院打官司訴訟,才能確認雇主是否提供假資料
才能確定雇主是不是有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刊載不實罪
勞動檢查是針對雇主所提供的資料做檢查,並不是針對第三方或其他員工所提出的資料做檢查,
第三方和其他員工的資料最多只是作為參考或佐證雇主的供辭而已
因為在法律上雇主必須提供真實資料給勞動檢查單位,不然就違反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刊載不實罪
但是第三方或是其他員工提供的資料,如果有偽造或不真實的狀況,似乎是沒有罪罰的(也許有,只是目前我聽到的都說沒有),
因為不是屬於「登載於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但絕對不建議有人提供或偽造或不真實的資料, 至少這樣也違反誠信原則或道德,觀感不佳
也就是說,在一般的狀況下, 如果你是匿名舉發者, 遇到雇主作假(大部分應該不會)
到法院時, 雇主一定會知道匿名者是誰
所以很多匿名不願意曝光的人, 或是還想在該公司繼續工作的人, 就會自動放棄了,
就無法達到保障弱勢勞工的目的了
以上是個人經驗與心得, 僅提供參考, 本人不負任何責任
如果有遇到相關的爭議或事件, 請務必再與相關權責單位或律師確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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