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 星期四

科管局關於違反職安法的勞動檢查結果回覆

 科管局關於違反職安法的勞動檢查結果回覆

大家為科管局勞動檢查單位加油吧 , 還會向科管局要求再做進一步檢查

1.      申訴檢舉的是這六類問題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概述 共兩百頁左右:

1.1  各級主管未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 各級主管未評估處理勞工反應的身體、心理、精神、健康問題。

1.2  請參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規保護勞工身心健康的立法精神, 應探求主管作為之真意,不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民法 第 98 )

1.3  主管未依公司工作規則執行工時管理

1.4  主管未依公司工作規則執行安排勞工休息

1.5  近三年(合併到DPOD部門), 主管SCT 管理可用人力( MSDT + MSINT )變化: 人力減少3.5, 但是工作量未減少. (經理x 1, 工程師轉職 x 2 ,技術副理與大MO工程師交換 x 0.5)

1.6  主管無限制交付勞工職務

 

2.      但是科管局關於違反職安法的勞動檢查結果回覆, 似乎太敷衍了:

2.1  看起來紅框裡的是科管局寫的, 好像只是請公司回覆而已。

2.2  看起來好像, 沒有做檢查,沒有調查,沒有判斷認定,也沒有說是否違法或合法。

2.3  公司怎麼用罐頭例句回應。

 

勞動檢查員,權限比想像中大

14

勞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

前項事業單位有關人員之拒絕、規避或妨礙,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時,勞動檢查員得要求警察人員協助。

15

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時,得就勞動檢查範圍,對事業單位之雇主、有關部門主管人員、工會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為左列行為:

二、通知有關人員提出必要報告、紀錄、工資清冊及有關文件或作必要之說明。

三、檢查事業單位依法應備置之文件資料、物品等,必要時並得影印資料、拍攝照片、錄影或測量等。

…………….

16

勞動檢查員對違反勞動法律規定之犯罪嫌疑者,必要時,得聲請檢察官簽發搜索票,就其相關物件、處所執行搜索、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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