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日 星期六

工作單位概況 :

1. 工作分配嚴重不平衡, 導致陷入惡性循環的困境

為了達到逼退目的, 一直以各種不合理方式的加重 loading ,而我也一直support 到接近無法承受, 而必須常態性加班

MSDT team :人力減少, 業務項目增加, 工作量增加, EX:Technology/產品/新廠

2. MSDT team support MSINT 業務與值班

“員工我”手上的業務, 只新增不減少 loading 大的業務 , 不像其他人有新增大的業務就有減少業務 或增加ETE support

DPOD 期間新增 : (1) 8 inch Frame table setup , (2) customer name code change coordinate,(3) SLD setup,(4) SR setup ,(5) 12inch frame table setup , (6) MB setup , (7) ATG setup . (8)磁帶備份 1.5T , 轉移到8.5T 磁帶. (01)

常態性需要同時 support advance technology ( EX: N2 N3 N5 N6 N7)  or many key customer. ( EX :C651, HiSilicon, NV, AMD )

業務範圍 : All technology ( EX: N2 ~ INFO 5.0 ) , All customer , TSMC 國內外所有廠區.

3. 漠視相關法令與監督管理之調查與查證

幾乎沒有,很少,進行相關勞動法令的宣導

多次寄出可能有違法行為的電子郵件, 並附上相關法律條文, 但有許多都沒有針對問題回答, 調查與查證, 或進行澄清,調查與查證, 或找我去討論了解狀況.

4. 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

主管的工作指標主要是兩個 : (1)工作品質第一 (2) Cycle time 第二, 也就是各種事件的處理完成所花的時間越快越好

 

主管平時的工作勞務指派標準如下(不只以主管口頭指示):

 

依照各種自動化系統出現的警告或訊息,

或是各相關單位通知, 包含各廠區,相關人員,或是生產線

或是所屬負責的各系統相關使用者通知,都要趕快處理

通知包含口頭, 電子郵件, 電話 , 相關會議

所有的有效文件 都有過時 或不適合現況未修改的狀況

所以還是以各系統出現 的相關訊息為主

如果有爭議再以主管的判斷為主

 

很久以前看過一條規定, 只要是符合公司營業需要或生產需求, 就需要加班

關於加班費的申請規定, 主管改過很多次:

(1)只要有加班事實就可以申請, 但是申請太多可能會影響考績

(2)請在加班發生前先送出加班單,但是加班系統無法接受事前加班申請

(3)最好在事前打電話或寫電子郵件告知,事後再補加班單

(4)有加班事實,還是可以申請加班費

(5)除非有今天不做明天一定會出事的,再來申請加班,但是有加班事實還是可以申請

 

離開座位須帶手機,要保持隨時可以被找到或被聯絡到

 

申訴處理與各級主管處理我反映的問題, 不符合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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