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少數主管部份協商行為,嚴重違反多項內部規則與政策
1. 公司內部少數主管部份協商行為,嚴重違反多項內部規則與政策:「台積電工作規則」、「台積電從業道德規範政策」、「台積電人權政策」、「台積電第一核心價值」、「台積電企業經營理念」、「台積電安全衛生政策」。
台積電工作規則最大原則:不能有「違法之虞」
只要有違法之虞,就有可以有解僱的懲戒,為所有規則中最容易理解且通用者。
包含下列後節所述之行為 ,違反下列2.1~2.5
2.1 台積電工作規則
2.1.1按「台積電工作規則6.2.1.6.6 (1)~(14)」定義之違反勞動契約解僱情形說明:
台積電於勞資協商,使用工作規則禁止且違反勞動契約的行為 : [ 6.2.1.6.6 : (4)(5)(8)(13)(14) ]
其中第(13)(14)項,更可貫穿所有本勞工之受害狀況。
(13)員工未遵守法令、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內部政策規範,致公司承擔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或有承擔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之虞者。
(14)其他違反公司之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行為,致嚴重損害於本公司之商譽或聲譽者。
2.1.2參照「台積電工作規則6.2員工懲戒」說明
台積電於勞資協商,使用工作規則禁止違反勞動契約的行為,屬於濫用權利之行為,蓄意忽略並違反公司所定義之工作規則,將依「法規與公司規則」爭取員工權益的勞工解僱懲處報復,以掩飾相關主管的疏失,避免相關主管遭受懲戒。
2.1.3參照「台積電工作規則6.2.1懲戒類別」說明
2.1.3.1 按「台積電工作規則6.2.1懲戒類別」:
台積電於勞資協商,使用工作規則禁止違反勞動契約的行為,足以進行「警告、申誡、書面警告、留職查看、解僱」之懲戒行為 ( 如6.2.1.1 ~ 6.2.1.4 所述 :行為足以影響組織單位,共同工作之同仁和員工個人工作,安全或績效表現或工作職場之安寧秩序,或公司之商譽和聲譽)。
2.1.4綜上:台積電勞資協商行為「不合台積電工作規則、及台積電相關政策與程序」
2.2 「台積電從業道德規範政策」摘要:
台積電於勞資協商,使用「台積電從業道德規範政策」禁止且違反「台積電從業道德規範政策」的行為 :
2.2.1 參照 1.0 purpose (目的)
依據本公司十大經營理念第一條 – 堅持高度職業道德,凡本公司員工, 無論在公司內外,均應自我要求, 保持高水準的個人行為素養及從業道德。在從事日常工作及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從業道德標準,維護公司的聲譽, 獲得顧客、供應商及其他各界人士的尊重與信任。
2.2.2 參照 4.0 priority (優先性)
...,若有其他相關平行文件或次階文件與此份文件內容相牴觸時,請以此份文件為準則。
2.2.3 參照 6.1 (信守從業道德規範)
6.1.1 TSMC 是一個聲譽卓著的世界級公司,具有崇高的道德標準。我們在許多國家從事營運與業務活動,除了嚴格遵守各國當地法律與規定,更重要的是TSMC 支持並要求所有員工均清楚了解並遵守從業道德規範及個人誠信。茲舉其重要者如下:
6.1.1.1 應秉持誠實、嚴謹及敬業之精神執行職務。
6.1.1.2應忠於職守,但不得涉入任何不法或不當之活動。
6.1.1.3應迴避任何可能造成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之間的衝突。
6.1.1.4不得有玷辱本公司的任何行為。
6.1.1.5不得參與或唆使他人進行任何可能損及忠於職守或專業判斷之活動或關係。
6.1.1.9 使用公司或客戶之資訊不得違反法令及公司機密資訊保護政策及程序,不得謀取個人利益,亦不得損及公司或客戶之權益。
6.1.1.10 依相關法令規定準備及保存本公司文件及記錄, 並確保文件及記錄內容須完整、公正及正確。
經理人須維持適當的交易與報告系統及程序,以確保下列事項:
6.1.2.2 本公司對證券及其他主管機關所申報之資料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佈之資訊,須完整、正確、及時、而且易懂,不得有任何錯誤或誤導之記錄。
6.1.3從業道德規範不以法令規章為限, 遵行時貴乎自律,並能自我判斷而不違悖常理。員工如不能確定其行為或所處之狀況是否符合公司從業道德規範時,應依據下述原則審驗其正當性:
6.1.3.1公開該項關係或行為是否會對公司之聲譽造成負面影響。
6.1.3.2進行該項關係或行為是否會被一般解釋為對公正執行職務或專業判斷造成影響。
6.4 從業道德規範之執行
所有員工都有責任遵守此政策與相關程序, 經理人及各級主管應全力落實並確保其所屬員工了解、接受並恪守相關規定。
6.4.3 TSMC 期望我們的顧客、供應商、商業夥伴及其他有業務往來的各界人士都能了解並支持我們的從業道德規範。
6.4.4 所有員工對任何違反從業道德規範之行為應保持警覺。當有疑問或發現任何違反從業道德規範之行為時,均有責任向主管報告。如有必要, 可直接向人力資源最高主管、內部稽核經理或經由員工申訴管道提出報告。員工舉發任何違反從業道德規範之行為和因此所參與的調查過程,公司應給予保護以避免因此遭受不公平的報復或對待。
6.4.5員工違反從業道德規範者,公司將視情節之輕重, 依” 員工行為獎懲制度”相關規定採取包括解僱在內之處分。
2.3「台積電人權政策」
台積電於勞資協商,使用「台積電從業道德規範政策」禁止且違反「台積電從業道德規範政策」的行為 :
2.3.1 參照人權政策
台積公司深信,尊重人權和打造有尊嚴的工作環境,對我們及供應鏈夥伴至關重要。台積公司恪守全球各營運據點所在地法規,並維護包括正職員工、契約及臨時人員、實習 生在內的所有人員的人權。解決複雜供應鏈中的人權問題是產業共同的責任,台積公司
更要求我們的供應鏈夥伴遵循相同標準。
…….
2.3.2 執行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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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營運中融入對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政治權利以及發展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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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安全與健康且零騷擾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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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不法歧視且確保工作機會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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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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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強迫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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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原住民、婦女、移工、契約人員與殘疾人士等弱勢或邊緣化團體的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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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所有適用的薪資及工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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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給付公平且足額的生活工資,並以薪資單說明合法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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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樂於溝通的環境,並建立開放型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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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並協助員工維持身心健康及工作生活平衡。
● 提供包括匿名舉報方式在內等多元的開放式對話管道,讓供應商、商業夥伴及其他等 利益關係人得以向台積公司回饋意見或舉報疑似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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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多變的情勢與利害關係人需求,定期檢視和評估相關風險、做法和影響。
2.4「台積電第一、二條核心價值」
2.4.1 誠信正直
這是我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理念。我們說真話;我們不誇張、不作秀;對客戶我們不輕易承諾,一旦做出承諾,必定不計代價,全力以赴;對同業我們在合法範圍內全力競爭,我們也尊重同業的智慧財產權;對供應商我們以客觀、清廉、公正的態度進行挑選及合作。在公司內部,我們絕不容許貪污;不容許有派系;也不容許「公司政治」。我們用人的首要條件是品格與才能,絕不是「關係」。
2.4.2 承諾
台積公司堅守對客戶、供應商、員工、股東及社會的承諾。所有這些權益關係人對台積公司的成功都相當重要,台積公司會盡力照顧所有權益關係人的權益。同樣地,我們也希望所有權益關係人能對台積公司信守其承諾。
2.5「台積電企業經營理念」
2.5.1 堅持誠信正直
這個理念代表公司的品格,是我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理念,也是執行業務時必須遵守的法則。所謂誠信正直(Integrity)是我們說真話。我們不誇張、不作秀。對客戶我們不輕易承諾,一旦做出承諾,必定不計代價,全力以赴。
對同業我們在合法範圍內全力競爭,但絕不惡意中傷。同時,我們也尊重同業的智慧財產權。對供應商我們以客觀、清廉、公正的態度進行挑選及合作。在公司內部,我們絕不容許貪污;不容許在公司內有派系或小圈圈產生;也不容許「公司政治」(Company
Politics) 的形成。至於我們用人的首要條件是品格與才能,絕不是「關係」。
2.5.2 建立開放型管理模式
我們要營造樂於溝通的環境,以建立開放型管理模式。「開放型」代表同仁間互相以誠信、坦率、合作相待。同仁樂於接受意見,也樂於改進自己。同時,更將透過集思廣益的方法接受各方看法,而在做成決定後,就團結一致、不分你我、集中力量朝共同目標戮力以赴。
2.5.3 兼顧員工福利與股東權益,盡力回饋社會
員工與股東同是公司重要的組成份子。我們要提供給員工一個在同業平均水準以上的福利,同時讓股東對公司的投資得到平均水準以上的報酬。
同時,公司的成長也得力於社會及產業環境的配合,我們更要不斷地盡能力回饋社會,做一個良好的企業公民。
只要全體同仁能夠隨時信守以上本公司經營理念,並落實於工作中,台積自能不斷成長與茁壯,成為國人引以為傲的世界級公司。
2.6「台積電安全衛生政策」
按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發文字號:竹環字第1100016697號 內文摘要 :
(六)綜上,台端所陳情事項經本局實施勞動檢查,其中「說明二,(二),5」涉違反「職安法令」之部分本局已依法處分
2.6.1 我們的願景
致力於達成安全零事故,建構最佳健康職場,成為世界級安全衛生標竿企業。
2.6.2 我們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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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植以人為本的安全文化,建構本質安全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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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員工身心健康,達成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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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利害關係人攜手溝通與合作,共同降低職場安全衛生風險。
2.6.3 我們的執行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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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或超越國內外安全衛生法規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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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全球安全衛生議題,評估風險與機會,邀請公司內工作人員或代表參與及提供意見,建構優良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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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本質安全設計,採取嚴格的安全衛生管控措施,以預防職業災害,促進員工安全與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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